2021-05-01 13:05:54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乌鲁木齐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4名在编教师和124名非在编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四)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
4.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5.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特别提醒:根据《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文件聘用的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非在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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