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10:01:5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人社厅
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复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将考察、复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
请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查询体检结果。
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务必于2023年11月21日(周二)前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三、复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对象
1.需复检人员。
2.因放弃需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本轮体检为初检)。
(二)体检时间
2023年11月20日(周一),考生须9:00前到达集合地点。
(三)集合地点
详见《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表》(附件2)。
(四)体检标准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费450元现金、签字笔并佩戴口罩(另备用一个)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复检费用按照对应复检项目收取。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得熬夜、饮酒、剧烈运动,不得食用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空腹参加体检,不得进食饮水;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物参加体检。
3.考生体检时应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个人疾病史,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考生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体检资格处理。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过程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7.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四、体检结果将于2023年11月22日(周三)18:30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期间拨打):详见附件2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x
附件2:202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表.pdf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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